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以及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5.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经审核符合专家推荐条件后,由我办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 www.nosta.gov.cn 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推荐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国家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专家推荐项目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非涉密项目的推荐单位(专家)可以于2016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填写(2016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用项目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⑵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⑶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二)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我办。
(三)其他情况
1.推荐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专家)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7年1月21日上午8时截止。
3.协会、学会、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专家,2017年1月22日上午8时截止。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2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