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表彰2017年度小城镇建设先进镇

18.04.2018  09:41

省政府通报表彰2017年度小城镇建设先进镇

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7年,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省上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围绕规划提升、人口聚集、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扩权强镇等目标狠抓落实,投资任务超额完成,产镇融合提质增效,人文特色持续彰显,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了全省小城镇发展。

经综合考核,省政府通报表彰眉县汤峪镇、杨陵区五泉镇、宝塔区河庄坪镇、蓝田县汤峪镇、黄陵县店头镇、延川县永坪镇、南郑区大河坎镇、凤翔县柳林镇、阎良区关山镇、长武县亭口镇等10个镇为2017年度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先进镇;宁强县青木川镇、山阳县漫川关镇、绥德县名州街区、丹凤县棣花镇、勉县武侯镇、延川县文安驿镇、旬阳县蜀河镇、石泉县城关街区、镇安县云盖寺镇、洋县华阳镇等10个镇(街区)为2017年度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先进镇(街区);平利县长安镇、陈仓区周原镇、韩城市西庄镇、蓝田县华胥镇、神木市大保当镇、洛南县四皓街办、延川县乾坤湾镇、临渭区下邽镇、城固县桔园镇、泾河新城泾干镇(茯茶小镇)等10个镇为2017年度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

按照相关规定,对评选出的10个重点示范镇和10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先进镇,每个镇奖励100万元;对评选出的10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奖励每个镇600万元专项资金和6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