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开始

03.01.2017  23:01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2016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于2017 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2016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16 年度年报。

      据悉,2016年度年报中增加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企业年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企业入口,选择企业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界面“工商联络员登录”窗口进行年报。

  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依次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16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省工商局029-8613803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9-85537518,省统计局029-89538832)进行咨询。

      工商部门提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