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标发〔201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城乡建设2014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通知》(建质技函〔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上报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情况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统计上报工作。填报本市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项目季(年)度报表》(见陕建发〔2014〕23号附件7)和住建部本通知中的附件2《辖区内不良记录统计情况表》,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2月4日前报送省厅标准定额处(传真:029-87294020)。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报送要求,在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报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应安排熟练人员进行填写,填报时应注意表格中填写数字的数量单位及容易出错事项,填写完成后应进行审核后再行发送。
附件:关于请报送城乡建设2014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通知(建质技函〔2014〕111号)(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