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智慧城市年度检查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评价

29.10.2014  10:26
  本网讯 近日,为切实做好全省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智慧城市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依据各试点城市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试点城市的检查内容及评价指标分为智慧城市创建保障体系、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及建设成效4个方面、15项指标。   《评价指标》明确规定,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保障体系建设25分、基础建设30分、项目建设30分、建设成效15分。基础建设、项目建设采取分项定性评价与进度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试点城市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给予奖励加分,评定等次按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记者了解到,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评价采取季度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季度检查评价占30%,年度综合评价占70%。季度检查评价,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方式;年度检查评价,在审查试点城市的年度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赵芳)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