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提前部署制定出台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4.07.2015  20:43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扎实推动各地、各行业部门认真完成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在2013年出台的《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2014年国务院对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意见,制定出台了《2015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和《2015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全省消防工作“干有目标、考有方向”。

      细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将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整治、经费保障等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突出了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的考核,根据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年度指标任务,逐一明确了分项目标任务的考评分值和扣分标准,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切实用政府行为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的主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规范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长效预防机制。《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行业系统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本系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系统内火灾高危单位每季度至少演练1次,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各行业系统每季度要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并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完善城镇消防安全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尽快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市县两级出台《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住建、交通、商务等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和加油站(点)建设和改造计划,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保证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市、县(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落实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城市消防队站配备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拓展宣传教育模式。《考核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等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西安、关中及其他地区要分别达到65%、62%和59%,各地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宣传部门2015年度宣传计划;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率不低于50%,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或使用消防宣传车加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