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19.09.2014  19:41

    2013年,各级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迎难而上,综合施策,保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各市(区)、省直各部门把考核作为制度安排和重要抓手,以考核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促进发展,全面出色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成绩,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西安市、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等3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市(区)和部门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在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学习,改进工作,奋力拼搏,争先创优, 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会议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抓住机遇,自我加压,稳中有为,提质增效,全力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不断开创陕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优秀等次34个,包括5个市(区)、29个省直部门,分别是:西安市、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团省委、省科协、省贸促会。(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