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25.03.2016  12:21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保险公司:

2015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保险服务协议》现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原中标结果和协议延期1年,有效期至2017年3月18日。具体事项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21号)执行。

各省级单位及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服务单位划分表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垂直管理的系统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系统内机动车辆保险工作进行管理,未按照要求投保或不到中标保险公司投保均属于违规行为,其支出不得列报。

各省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将通知及时转发到基层各单位,并对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政府采购与资产处联系。

附件: (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1、定点保险公司及服务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一览表

2、2016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保险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