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情况的通报

05.02.2015  18:28
陕建科发〔201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4年全省各市(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 年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全省共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71个,总建筑面积942万平方米。其中,一星级50个,二星级19个,三星级2个。28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总建筑面积310万平方米。其中,一星级18个,二星级8个,三星级2个,保障性住房中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西安市2个,西咸新区3个,汉中市1个。   2014年绿色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发展缓慢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城市分布情况看,排名前3位的城市分别是西安市、西咸新区、汉中市;按建筑面积排名前3位的城市为西安市、西咸新区、宝鸡市。西安市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数量占到全省总量的70%,其他城市(区)所占比例较低。延安、铜川两市绿色建筑推动工作力度欠缺,全年没有申报绿色建筑项目。   二、2015 年绿色建筑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各地要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建设单位发展绿色建筑,确保完成2015年度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制定地方财政激励政策。依据中省绿色建筑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保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步伐。各市(区)要按照省厅《关于在保障性住房中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在保障性住房中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不断扩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西安市要达到100%,其它市县要达到20%以上,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四)加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监管。对已经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取得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施工。   (五)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加强宣贯,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