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1.03.2016  11:56

为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严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日,商洛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府法发〔2016〕2号),《商洛市易地扶贫搬迁农发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商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10件需要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被列入计划。

通知指出,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措施,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制定任务,为全市“四个全面”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一要严格履行程序。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二要符合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能擅自扩大部门权限,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等事项。三要切合工作实际。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与国家法律原则、政策导向和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相一致,突出行业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四要广泛听取意见。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律工作者和公民的意见。五要加强沟通协商。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办事程序、费用预算等事项,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文件起草送审任务,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