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利用5年时间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12.01.2015  08:49
  2014年4月份,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此举比住建部在全国全面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早了5个月。   深圳市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中强调,利用5年时间,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普及“质量第一”、“质量成就未来”的质量文化,使“优质为荣,劣质为耻”、“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形成各方主体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的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精细化水平,发挥建设科技对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性能,解决建筑质量通病问题,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创新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理行业管理机制。推广由建设单位牵头,引入第三方质量巡检机制,定期评价项目质量情况,严格按合同进行管控。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风险控制。   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综合管理效能。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环节形成交叉、互动、互补的质量保障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领域,鼓励专业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公司(具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实施项目管理的工程可不再单独委托监理、造价等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管理、BIM(建筑信息模)技术运用、智慧城市、绿色施工等试点,努力将前海合作区建成优质工程样板区。   推进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使用需求管理,确保项目真正体现使用者需求;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程的建设标准,实现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目标。推行服务类批量招标、扩大战略合作领域等,实现优质优入、优质优价。试点推行专业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政府工程管理;建立政府工程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强化合同约束机制,完善履约评价制度;实行政府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末位淘汰制;引入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工程样板基地,形成样板引路和材料设备品牌库制度;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创新政府工程从业人员管理模式。建立劳务队伍认可评价制度和人员信息库,确保进入政府工程市场的人员素质满足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推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验收签字制度,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设。   合理确定价格与工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合理确定价格、工期,实现施工现场、招投标市场的联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期标准,遵循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建设单位不得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优质工程奖励机制,实行优质优价,对创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和动态核查,对于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建筑企业“一票否决”,不得在深圳建筑市场承接工程,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自律水平显著提升。强化企业诚信和执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人员行为,通过企业约束执业人员,通过执业人员影响企业。   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由首席质量官负责对建材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检查把关,主持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开展各种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   完善建材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自检、第三方见证送检和政府监督机构抽检的责任体系,形成质量检测、质量约束的良性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建材质量关。建立海砂淡化处理基地和供应市场,构建混凝土生产使用监控平台,力争5年内打造不少于10个绿色搅拌站。   强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落实建设单位检测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独立检测地位,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检测机构管理,推进全市检测资源整合,建立质量检测及监测机制,加大抽检频率和工程检测资料核查力度,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   提升建筑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实施“鲁班人才”计划,5年内培育1万名经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高素质、高技能建筑技工人才。建立建筑工人信息库,平安卡覆盖率保持100%。建立建筑劳务工技能实操训练基地,鼓励企业创办劳务工学校、职工夜校,努力培养一批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创新工程质量科技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对外部生态环境保护、对室内环境保护”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深入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一律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建筑工业化。以工业化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抓手,逐年提高大中型工程工业化覆盖率。在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中选择20个以上项目,作为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编制建筑工业化规范标准,培育建筑工业化市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实施标准化战略。借鉴香港、新加坡先进经验,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装修、装饰质量标准。将标准化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管理的标准化,实现建筑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设计及实体施工标准化。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出台或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装修工程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查评价实施细则等制度标准。   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工程中优先推广南科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将产生的土石方、余泥渣土“变废为宝”、就地利用,生产再生骨料、透水砖、广场砖等再生建材产品。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借鉴香港建筑市场管理经验,修订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将红黄色警示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度化、法定化,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成本,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方面主体责任。   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和执法。探索市、区工程建设监管体系改革,逐步实现层级化、属地化监管,各区对工程建设实行日常监管,市级层面重点加强督察、指导。各区要强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强化对重点民生工程的质量监管。对涉及民生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燃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加强质量监督,做到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强化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出台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地下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逐步推广“管线共同沟”建设模式,整合市政管线、轨道和地下商业开发等地下空间资料,建立统一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加强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打造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重大工程进行属地化地毯式排查和飞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开展电子执法。   构建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合力。工程质量涉及全市各工程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指标,全面部署开展此项行动。(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