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布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26.02.2016  09:02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公告了我省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小学、初中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公办农村小学和初中代收费只收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公办城市小学、初中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可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公办普通高中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服务性收费。三项费用。其中,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两项。其中,学费为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已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未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仍按表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三项。公办职业高中学费为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