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01.03.2015  23:51
核心提示: 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 陕西 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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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①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②择校生择校费

元/生3年

西安 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陕教〔2014〕4号

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③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