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阳市公开招聘符合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学历青年人才简章

12.07.2021  18:06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高学历青年人才到海阳市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海阳市围绕核电及新能源、航空航天、海上风电、毛衫针织、文旅康养五大产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海阳市共计划招聘15名。其中,岗位A招聘3名,岗位B招聘3名,岗位C招聘9名。各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18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善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18日前,与国(境)内2021年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预选及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及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7月23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考生报名表》电子版、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学位+专业+姓名”。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

  3.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主动拨打电话咨询。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向招聘主管机关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预选及现场资格审核

  1.预选。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若报名人数较多,将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预选(预选方式、比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与国(境)内2021年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考生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面试计划安排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预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量的1:1.5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所有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公示

  组成专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组织人才、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工作协议。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招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五、培养管理

  (一)岗位安排。所有招聘人员列入市直事业编制,由海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入职前三年安排到海阳市重点企业服务锻炼,三年期满,可自行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

  (二)入企服务锻炼。三年服务锻炼期间,实行导师制,安排市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入企对招聘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招聘人员更好融入企业。招聘人员须立足企业需求,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积极申报省级、烟台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三)后续管理。三年期满后,建议企业高薪留才,个人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可为其保留人才周转编二年,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转由企业承担;个人提出不愿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定岗,作为专业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养成熟后,再作为专业型领导干部充实到部门领导班子中。

  六、有关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在企服务锻炼前三年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事业管理七级(正科级)、八级(副科级)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视同企业类人才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中有关生活补贴的政策规定,即按照每人每年博士研究生3.6万元、硕士研究生2.4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首次在海购买住房且在企服务锻炼满1年后,可按照企业类人才或机关事业类人才“就高不重复”原则,视同企业类人才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中有关购房补贴的政策规定,即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未达到在海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退还部分费用。

  七、疫情防控

  (一)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海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预选)和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3625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3625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haiyang.gov.cn/art/2021/7/9/art_14046_2908520.html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链接,下载附件表格

编辑:马腾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