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21.03.2016  11:56

 2015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坚持把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为关键,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市经济低位开局、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提供有力的规范保障作用。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重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及时调整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升格后的领导小组更有利于从全市整体进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全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承接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18项法治改革任务渐次推开。三是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承办了全省第十五次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四是市县两级法制机构都作为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

   (二)积极发挥示范和考核的促进作用。 一是市委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12县区的党建年度考核,占比达12%;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大考核分值由3%提高到5%;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把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逐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二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搭起了框架体系,获得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子洲县双湖峪镇和榆阳区鱼河镇在经过两年多的创建活动,在社会治理方面切实做到了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10月份,代省法制办对示范镇创建工作组织了考评验收,2016年1月均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镇。定边、靖边、子洲、神木4个试点县以及10个示范单位的工作持续推进。

  二、依法深化各项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承接中、省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6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381项,其中保留302项,取消34项,下放县区42项,合并减少3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79项,精简率20.73%;将原有的130项前置许可项目压缩至34项,形成了对后续审批许可的倒逼机制;清理2008—2013年市政府下发的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红头文件”104件,废止87件、保留17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榆林日报公布。出台了《榆林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简政放权稳步推进。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职能转变,权由法定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市深改组对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的“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集中进行审核,归并相近权责、明确交叉职能主次关系等、理顺了部门职责。市法制办派出5名业务骨干负责职能职责的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了全市部门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步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新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运行,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进必进,推进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由58项增加到128项;在政务中心官网、触摸查询机和公开栏公示审批权力清单,着重解决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便民服务的实际需要。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11多万件,限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94%。全市基本完成了一半以上县区政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务中心互联互通建设持续推进。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了重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综合执法局下设榆阳、榆横、西南执法分局,行政职权归并实行8+X模式,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全市近一半以上县(区)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市住建、商务、文化等部门成立了执法大队或稽查支队,推进了执法力量横向集中、纵向下移。

  三、依法科学决策,发挥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

   (一)为政府依法决策发挥托底作用。 一是完善决策程序。修订了《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已成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着力在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上下功夫。凡是由市政府和政府办发布的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年初我办将“逢文必审”工作下延至政府办,基本坚持了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和不审不发的原则。全年共审查政府、部门涉权涉法性文件179件,包括各类拟出台的行政、经济、民事合同、框架协议以及专题会议纪要等,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市政府历次常务会、涉法专题会议有关市法制办的法律意见多数被采纳。三是完善了《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做到了尊法、守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引领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依法加强理财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80余项,编发了《榆林市财政局依法理财制度汇编》和《榆林市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奠定了制度基础,保障财政改革顺利进行。出台了《榆林市三年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榆林城区学校建设适应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定,切实做到了依法促进中心城区建设。三年来,仅中心城区建设就实现了建成区面积、城市公园人均绿地面积、道路里程数、学校学位数、医院床位数五个翻番,重点解决了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实施了《榆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工商登记注册号、质检组织机构代码号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年底将“三证合一”过渡为“一照一码”。这项制度的及时出台,依法规范了市场准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首要的关键作用。

  2015年,市政府把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行政决策重点转移到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上来,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求的法律规范体系,市场秩序和各项行政管理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进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基本落实执行。实行了“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监管工作模式,达到了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进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2015年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民生、资源环境、管理创新等方面审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31件,审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文件50件;集中清查地改市以来的历年政府文件2968件,清理出规范性文件和涉权涉法文件547件,做到一件不漏、件件清理。会同市财政局对十年来有关税费减免设定的政府文件做了全面清理,逐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年初,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为契入点,健全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补充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新组建了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担纲的政府法律顾问组;实行了一人一填表、一事一填表、一季一统计、一年一评比的绩效考核管理。坚持发挥相对优势的用人原则,形成了各法律顾问相对紧跟市政府领导的基本格局,法律顾问组全面介入规范性文件制订、合同谈判、行政决策以及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查和法律保障工作。对市政府的涉法事项提出有效处理意见37人次,参与应诉案件庭审54人次,拟定规范性文件意见15人次;尤其在政府处理西办、二毛纺厂改制、延长等重大事项上法制审查意见较为关键。12县区政府和市直重点部门已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组(团),全市聘用法律顾问约90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在法制办、人社、编办三方会审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不换申证件。重点对农业系统、食药系统、综合执法局、畜牧局1300多名执法人员组织了换证培训、考试,统一废旧换新,并在榆林日报向社会公示了新旧执法证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了执法人员网络信息库,推行执法人员证件公示和信息公示等。

   二是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针对市县两级重点执法部门进行案卷集中评查,评查范围由过去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扩展到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个方面,改进和完善了评查标准和组织工作,注重结果运用,强化案卷评查通报力度,对突出问题拟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常规问题一对一反馈评查意见,逐步提高执法质量。省检查组认为我市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做到了“真、实、细”,多种做法值得借鉴,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中心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3种渠道,加强执法信息建设。绝大多数执法部门通过官网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公示任务,涉及许可事项、执法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等内容。工商局一般程序案件全部由同级法制机构网上核审,通过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决定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政务服务中心用自动查询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监察局开展预警纠错和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综合执法局和公安系统等重点执法部门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一是依法化解大量行政争议。 办理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确权案件以及各类涉法事务90多件,做到来件必处理,件件有落实。注重立案前调解、审理调解和案后调解,重大复杂案件结合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其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1件,经审理维持22件,撤销15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件;承办行政应诉案件27件,审查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政府的确权案件6件。在程序上均获当事人认可,期限内办结率100%。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 先后三次修订了《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各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新《行政诉讼法》出台施行后,多年信访积案、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负债引发的行政纠纷等新型案件逐月递增,市政府及时制定了《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在全市印发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能按规定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该项举措是我市法治实践的又一重大深化,是继宝鸡市之后,全省第二个出台该规定的市,为推进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积累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三是强化府院良性互动。 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市法制办牵头与法院建立了长效对接机制,了解法院的行政审判情况,掌握全市行政案件立案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月汇总报市政府,实现了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联动。与市信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县区乡三级行政机关职责理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的通知》,同时理顺了土地确权、颁证方面的法制审查处理程序。

  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督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布成效的基础上,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办理了市政府依申请公开3件,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了审计监督,按照“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权力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的总体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了审计全覆盖。

  七、通用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

  坚持法治培训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组织好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邀请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上海法制办刘平主任、西北政府大学贾宇校长等给市政府领导、市委中心组、市人大代表作专题辅导;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涉及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金融等诸多领域,领导集体学法常态化。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政府将法制教育纳入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结合执法证件换发,对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分级分批进行了行政诉讼法、许可法、处罚法、强制法、复议法、赔偿法等6部通用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培训;组织参加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省人大和省法制办的法律培训会;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采取集体学法、考试、专题宣讲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实现了机关干部通法规培训常态化。

  2016年,我办重点做好七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行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内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二是坚持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逢文必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备案和管理。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法定期限内案件办结率达到100%。五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与法院的有效联动。六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合工作,继续推进示范县和示范镇的创建工作。七是完成市政府重要规章立法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向市人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