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

30.07.2015  12:04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今年6月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明确指出要“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按照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含2015年秋季上高三的班级),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寒假不得超过7天。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凡安排补课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或校内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告毕业班级补课方案、内容、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在暑期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高中学校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凡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经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禁令,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各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治理违规补课的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省教育厅将在暑假期间进行全省督查,对违规补课行为监管不力的市、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将责令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曝光。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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