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税政调研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06.01.2016  17:33

2015年,我厅税政处紧紧围绕“完善税收制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调研,建言献策,全年完成课题11项,其中财政部课题8项,厅内课题3项,3项调研成果被财政部采纳,并转化成财税政策。

一是将轻质化煤焦油产品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为支持我省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轻质化煤焦油生产,我厅先后多次深入企业开展轻质化煤焦油税费调研,向财政部提出将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生产的轻质化煤焦油产品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建议被财政部采纳,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增值税减按50%交纳,为企业发展轻质化煤焦油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

二是减免体育场馆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加快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我厅会同省地税局、省体育局对我省西安、宝鸡等部分市区的体育场馆开展调研,提出对不同所有制体育场馆予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建议,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并被采纳,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体育场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对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拥有的体育场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的大型体育场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政策切实减轻了我省体育场馆运营单位的税负,将有利于促进我省体育消费和产业发展。

三是恢复征收油气企业部分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针对我省油气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公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反映,请求财政部恢复征收中石油在陕所属单位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被财政部采纳,下发了《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重新恢复征收了油气企业部分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测算,该项政策年均将增加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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