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首次实施异地高考

21.11.2015  09:04
 

  2016年,我省将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11月20日,省招办邀请公安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这项政策进行解读。
        三个公章缺一不可
  省招办新闻发言人张军利介绍,12月1日高考报名就要开始,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认定,涉及教育、公安、社会保障等三个部门,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定要在这三个部门盖章,缺一不可。学籍,由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认定在陕居住27个月
  对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居住问题的规定:
  一是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二是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三是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省公安厅乔晨旭说,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未变换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变换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认定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
  省社保局孙忠奎说,根据我省收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6年以后,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8个月以上(含28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记者  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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