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省委书记赵正永答复5条网民留言

26.09.2014  16:31
 

   1.网民留言 我的户口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网友:匿名网友 2014-07-13 12:02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出生在陕西长安滦镇下滦村,1994年户口随着高考录取通知书到了吉林市,1996年8月10日又随着学校的派遣证到了山西的繁峙县(我服从国家的分配到了山西五台山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生活环境的极不适应,我于1998年2月23日从单位辞职回西安,随后就一直生活在西安结婚、生子。由于户口不在西安,给我的生活、就业以及家庭带来了莫大的不便,于是我于2013年4月份开始在老公的户籍所在地——未央区三桥派出所咨询。按照所里派驻社区的片警给我的资料清单去山西早在2006年就已改制的单位,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好在碰见一个当地的王姓出租车司机,在他的热心帮助下,我终于找着改制后单位的看门人,进而一步一步,找着现在掌管单位公章的人,真感谢人家给我出具的证明、材料,在繁峙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跑了不下10趟,终于备齐了资料清单上的的所有资料。然而历时2个月左右的上报结果是:我们现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办理!天哪!我现在住的是老公单位(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的集资房,没有房产证,不是我不想有啊!我今年已经41岁了,我不知道我的户口在我的有生之年是否还要一直流落他乡?期望户籍政策的改革能让我实现户口回到故乡的夙愿!

   西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西安市户籍管理政策规定,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配偶系外省市城镇居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一是配偶系城镇无业人员;二是配偶原单位已破产、倒闭、解体的;三是配偶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需准备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配偶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区县劳动就业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或者原单位破产、倒闭、解体的文件以及下岗或被单位除名的文件。此前,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已将有关情况向你作了详细说明,你可按照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条款办理随迁落户。请备齐相关材料后到你丈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籍部门将尽快为你办理审批落户。
  
   2.网民留言:关于渭南市的社保卡 网友:匿名网友 2014-07-11 18:50
      赵书记,您好。我是渭南人。渭南市于2012年换发了新的社保卡,但是我至今都没有领到卡,经查询仍然处于制卡中。我不知道为什么制卡需要这么长时间?现在由于治病买药需要使用医保账户内的资金,请赵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的基本诉求。

   渭南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因你原在西安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已通过西安高新区社保管理中心申请制作了社保卡,按照社保卡发放流程,你的社保卡应在原单位领取。此次发放的社保卡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参保人每人仅能制作一张,故渭南市人社局上报你的制卡信息未能通过审核。经与省医保中心协调并征求你本人意见,近期将通过渭南市人社部门转送你的社保卡,请你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领取。
  
   3.网民留言:韩城司马故里 网友:匿名网友 2014-07-22 16:58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我是韩城的一位普通小同志,我看了韩城古城的发展,感到好高兴。因为有省政府的帮助,我们开发了风追司马景区,极大的推进了韩城旅游业的发展。听说我们韩城要修复古城城门,我想问一下,修复好的城门,有没有像西安的城门一样有魅力,能不能让韩城古城旅游景区再添风彩。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韩城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向韩城市政府了解如下:
  韩城古城系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保存最为完整的6座古城之一。根据规划建设方案,韩城古城城墙遗址将以古城环城文化公园的形式进行保护。该公园共分为三部分建设:第一部分为现有占压古城城墙遗址的搬迁工程;第二部分为环城4处城门的修复和恢复工程;第三部分为环城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工程,由3米宽的人行道路、12米宽的环城绿化带及文化墙、休息岛、文艺景观、配套建设等组成。城门修复工程将遵循古书记载大方向,依托古城环城公园,将历史文化底蕴和现状与仿古园林相结合,北门修复主要以遗址保护及展示为主,南门、东门、西门主要以恢复建设为主,着力打造韩城独特的历史风貌,展示韩城古城独有的韵味。
  
   4.留言原文:西安未央区领汇双河湾小区5年不盖楼,维权难 网友:匿名网友 2014-07-28 15:55
  赵书记:我们是西安未央区领汇双河湾小区的业主,我们2010年买的该小区房子,至今不盖楼,也不交房,多次到未央区,浐灞管委会,未央湖管委会反应,难以解决,作为350亩五证齐全大盘,陕西省重点项目,目前成为烂尾楼,给广大业主交不了房,拖拖拉拉,我们都是基层工作者,买房都是不容易,目前弄得身心疲惫,坑害了广大业主血汗钱,作为当地区政府,我们多次反映没有结果,到底不知道相信政府倡导五证齐全楼盘,都不敢买,还会出事,5年难以解决。目前广大业主都在签名组织堵路或者等巡视组俩陕西区上访,业主都是被逼无奈,都是大家血汗钱,恳请书记给我们做主,还小区一期业主1500户一个公道。感谢书记,解决此事。

   西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们你们好,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领汇•双河湾”项目由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宫公司)开发建设,分二期开发。其中,一期为A、B、C区共14幢楼,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09年1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开始分批办理了预售许可手续;二期为D、E、F区,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尚未向社会销售。
  经查,网民反映情况属实。辰宫公司与1、6号楼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已按期交房;与2-5号楼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实际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和8月15日,逾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已赔付;与7号楼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实际交房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逾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已赔付;与8-14号楼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3年,目前尚未交房。其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东矛盾和工程资金短缺等,导致工程进度缓慢。
  2012年9月,辰宫公司进行了股东调整,通过引进有资金实力的股东,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工程建设。2013年3月底,该公司与业主签定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7号楼交房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10、12、13、14号楼交房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8号楼交房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11号楼交房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对逾期交房进行赔付。截至目前,8号楼已基本完工,9、10、12、13、14号楼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大约还需要3-4个月工期)。从2013年6月25日开始,辰宫公司在每季度末月25日左右对所有逾期交房业主以现金转账方式给予了赔偿。
  2014年5月6日,由于辰宫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该项目再次停工,并出现了阻挠施工等现象。对此,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开发商,并多次约谈相关股东,督促其尽快复工;二是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封堵行为,疏通现场通道;三是在售楼部及业主QQ群发布《告辰宫双河湾业主书》,告知施工进展情况。在各方努力下,8月8日施工单位进场复工。辰宫公司再次承诺:8、11号楼仍按2013年3月底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交房,9、10、12、13、14号楼的交房时间为2014年年底前,并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至实际交房之日。
  下一步,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将继续督促辰宫公司和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按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向业主交房,最大限度的保障业主利益。
  
   5.网民留言:西安新北居经适房交房时未通天然气,物业乱收费 网友:匿名网友 2014-07-30 15:50
  西安新北居经适房交房时,1.未通天然气,我们业主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对方说管道根本就没进小区;2.三级资质物业资质收取二级物业费;3.公摊电费0.15元/平过高,3.已经收取装修垃圾费还手续装修服务费等现象,以上情况,我们业主找开发商,物业,物价局,房管局,但到现在一直未回复,每次找开发商都是推脱,对这些问题请领导给予核查回复。
   西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1、关于未通天然气问题。该小区今年7月交房,天然气管道已安装到位,秦华天然气公司考虑因业主装修可能引起不安全隐患等因素,暂未通气。经协调,秦华天然气公司已确定9月份通气。目前业主的天然气卡正在制作之中。
  2、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允许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二级物业服务。对此,市房管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服务标准,并做好解释工作。
  3、关于收取公摊电费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是业主自用的按分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业主收取;二是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三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四是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对此,市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用电总量、业主的用电量、物业服务企业的用电量及公摊的用电量和费用计算方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4、关于收取装修服务费问题。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允许物业企业收取业主装修垃圾清运费,但收取2元/平方米的装修服务费没有依据。对此,市房管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目前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内张贴了“停止收取装修服务费”的通知,并从8月4日起,开始退还之前收取的装修服务费。
  
(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