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破坏小区绿化? 业主对违规"扰民"说不

12.05.2015  18:32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小孩子入学、入托是很多家庭的大事,现如今,很多父母都会选择就近把孩子送到小区的幼儿园,因为小区里有了幼儿园确实省掉了很多麻烦,可西安北郊某小区一所幼儿园的建设却遭到了业主们的百般阻挠,双方僵持不下,甚至大打出手,这到底是为什么?这所幼儿园该不该建?

     新闻回顾: 小区幼儿园建设风波

    小区的规划能随意变更吗?小区幼儿园建设要符合哪些政策?业主受伤、投资方建设受阻这样两败俱伤的结局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凤建军:听了前面的报道,我们大致了解了发生在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区内的这起纠纷。矛盾焦点是小区内幼儿园该不该建。一边是小区业主反对新建的幼儿园侵占原本的公共活动场所;一边是幼儿园的开办人强行建设,甚至还有业主在纠纷中受了伤。

    网友:一个为小区居民服务的会所,突然变成了一家幼儿园,这规划怎么说变就变?让人实在不能理解。我就想问问,要更改小区里已经规划好的项目,都需要有哪些手续?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呢?

    就像这位网友所说的,原本约定好的小区公共活动场所为何会变成幼儿园?先请记者栗晨燕给我们说说你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回答)回过头我们再来请教一下凤老师,小区规划可以这样随意变更吗?如果要更改,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记者:华远君城小区内本来就有一所幼儿园,共设十六个班,招收3到6岁的学龄前儿童。主要面向小区内所有学龄前儿童入园,目前,除了小区内的儿童外,还招收周边小区的儿童入园。而正在建设的这所幼儿园,属于私人修建。当时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承诺这是小区物业的一个楼,将来可能会建一些业主们的休闲场所,也有可能办成超市或者医院什么的。但是现在业主们跟我说,这个建幼儿园的三层小楼,地产商好像以抵债的形式给了这个业主,这个业主觉得做幼儿园可能回报大一些吧,所以他们就在这儿建了幼儿园。但是事先没有征求业主的同意,所以业主的反对情绪比较大。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凤老师: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小区业主角度而言,《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需要共同决定(业主大会)的事项中,(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对内角度而言,需要业主大会通过。

    对开发商而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规定了用地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等,因此,改变用地方案,必须在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规划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在报道里可以看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声称他们一个只管卖房、一个只管后期装修等服务,至于业主用这个房子来做什么他们无权过问。对于开发商和物业这样的说辞,凤老师,您认为在理吗?开发商和物业对此真的就没有职责了吗?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凤老师:开发商具有法定职责,因为变革了小区原有的规划,在未履行法定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这应当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建筑应当属于违法建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主要是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因此关于物业的问题,需要从合同的角度进行审视,看物业合同中关于物业公司的义务如何规定。

    记者了解到华远君城小区本身就有一个幼儿园,里面不仅有本小区的孩子,还有周边小区的孩子,这样看来小区幼儿园招生能力应该够,所以我们有位听众也提出了疑问,再建设一座幼儿园是否必要呢?

    小区居民:这个小区之前有一个幼儿园,从报道来看,完全能够满足小区孩子的上学问题,为什么还要再建一家?开发商、物业公司都跟没事人一样,一个只管卖房,一个只管装修,其它一概不管。这话,我听着怎么一点都不相信呢。这里面有么有什么名堂啊?

    这位业主也质疑再建一所幼儿园是不是必须呢?

    记者:这个小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区,里面的住户有将近八千户了,按照建设幼儿园方他们的说法是,他们调查过了,现在小区就一个幼儿园,需求量应该是不够的,建幼儿园没有问题。但是就我们了解,情况好像不是这样,因为目前这个小区在使用的幼儿园除了招收本小区的之外,外面的孩子还招了很多,这就说明幼儿园应该是能满足需求的。

    开办幼儿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我们大致捋了捋,有这么几个步骤: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规划局现场勘探后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开办人再向当地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等申请并核发一系列证照。但是这家建设中的幼儿园并没有进行任何手续的申办,说任性一点不为过。为什么开办人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持续建设呢?凤老师,您给我们分析一下幼儿园创办人为何会冒这样的风险违规建设呢?他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负担哪些责任呢?

    凤老师:他们之所以要坚持办幼儿园,我想还是利益驱使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家都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尤其把学前教育看得非常的重要。有一些幼儿园一个孩子可能一个月都要收到两千多块钱,所以应该首先是利益吸引他们。

    我国法律对于幼儿园的办园资质等等都是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的,根据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教育法规,办理幼儿园需要经过教育行政机关的审批,经过评估机构对办园的软硬件条件进行评估,最后对合格的,并且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批的办法《幼儿园许可证》,才可以办园。因此,未经审批的应当属于违法办学,依法应当予以取缔,如果在违章建筑上办园,还有可能导致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未经审批验收的建筑就可能存在建筑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西安市规划局现场勘探后对华远君城小区的新建幼儿园给予了回复,认定这家幼儿园所选的商业用房不适宜做幼儿园,这样一看即便是幼儿园创办人先上车再补票也无法通过审核,无法拿到相关建设许可。

    对于这个结果听众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疑问:规划部门已经认定,华远君城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不适合用作幼儿园,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我关心的是,这个决定最后能不能落实?小区业主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类似的事以后还有可能发生,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到底是什么?

    听众认为处理结果已经很明确了,但是这个结果能不能执行好,业主的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还有待观察。

    事情发展到现在,幼儿园创办人因为手续不合格,不能继续建设,原本的公共绿化园地也被破坏,还有业主在事件纷争中受了伤,有关方面分别承担什么责任?通过这一事件,反映出了什么问题呢?

    凤老师:目前我国关于老百姓民生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约可依。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还有幼儿园承办人都应的依法办事。只有在法律和有效合同的保障下,任何主体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维护和实现,人们才能更自由、更舒适的生活。

    随着规划局的一纸公函,华远君城小区幼儿园的建设风波应该会逐渐平息。但假设一下,如果投资商知道自己将要面临的是取缔和罚款,还会不会一意孤行?如果监管部门的履职更及时一些的话,还会不会出现在文明的社区里野蛮地大打出手这样的闹剧?随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各个领域的各类问题终将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拉关系,靠武力,任性,最终要付出代价!同时,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也应以此为戒,加强监管,把违规建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