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体广告满街“跑” 语音广告惹人恼 你“被宣传”了吗

28.04.2019  11:24

  出租车顶滚动播放各类广告

  全身广告的公交车穿行在街头

  广告贴满公交车体

  出租车顶播放广告

  日前有市民反映,西安市某线路公交车内出现一则药物广告,用词低俗,配图不堪入目,后经核查,此为两男子私自张贴的“野广告”,目前已清除。此事引起市民热议,不少人认为,如今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发布的各种类型广告比比皆是,出行过程中难免“被宣传”。

  “野广告”钻进公交被清除

  市民反映,一周前乘坐西安市某线路公交车出行时,发现车厢内后排座位的椅子靠背上张贴着一张彩页广告,内容低俗不堪,充满“性暗示”,让人看后感到不适。从市民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出,该广告的宣传内容为一款“壮阳”药物,为博人眼球,广告中使用了低俗词语,还配有8张人体器官照片,显示用药前与用药后的变化。

  “早上坐了一个小时的公交车,座位背后贴的小广告把我恶心到了,是不是该管管了?尤其是对小孩子来说,极易产生不良影响!”发现该广告的市民说。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先不论此类广告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其内容低俗不堪,就不应该出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将其清除。

  4月23日,记者换乘多辆该线路公交车,未在车中寻找到类似低俗广告。

  为了弄清市民反映是否属实,记者前往该线路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进行求证。

  经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事发于一周前,公交公司接到乘客反映后立即进行了清除。经调取车内监控后发现,该广告是两名中年男子上车后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张贴的。

  “此类广告不允许出现在公交车上,如乘客发现类似广告,请及时通过公交热线或其他方式向公交公司反映。”工作人员提醒说。

  地铁站内广告曾吓哭孩子

  虽已查清该广告是“野广告”,但这件事引发不少市民热议,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商业广告,大家众说纷纭。“8888xxxx,坐了一趟公交车,别的没记住,这家医院的电话倒是熟记于心,我儿子下车后还在嘴里念着,就像被‘洗脑’了一样。”家住西安市南二环附近的刘先生说,有时候戴着耳机听音乐,音乐声都盖不住广告的声音,听着实在让人烦。此外,西安市内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发布的广告,因内容不合适被要求整改的已有先例。2018年9月,有市民反映,西安地铁3号线中的一则广告将他的孩子吓哭,据媒体报道,该广告宣传内容为一款网络游戏,广告画面中一游戏角色面容灰暗,孩子看了以后说该角色眼睛在流血,抱着家长大哭起来,工商部门认定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立即整改。

  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多为外包招租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在西安市内的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及部分小型货运车辆上,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后者居多,广告宣传内容覆盖了各行各业,有的车身甚至贴满了广告。目前,公共交通工具以其数量庞大、受众广泛等特点,已经成为商业广告的重要载体。

  记者走访发现,公交车广告主要存在于站牌、候车亭、车体外及车厢内,地铁广告存在于车站内各处墙体及地铁车厢内。此外,因公交车与地铁具有报站及安全提示等语音,除画面广告外,语音广告也存在于这两种公共交通工具中。相对于前两者,出租车及小型货运车辆发布广告的形式较为单一,前者的广告发布于车顶灯后方的LED屏幕和车内前后排座椅隔离栏上,后者的广告存在于车身外。

  记者通过咨询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内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多采取外包招租形式。与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以次数计算价格不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布商业广告以时间计算价格,一般情况下,发布周期最少为一个月。地铁广告与公交车广告的收费核算方式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人流量大小与广告价格成正比。如地铁换乘站内的广告价格相对于其他站点要高,公交车广告也将其发布的线路分为不同等级,线路途经地越繁华,客流量越大,广告价格越贵。

  在广告审核方面,多家代理公共交通工具广告的公司均表示,发布广告需提供发布者的营业执照,如内容涉及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专业资质。广告可自行设计或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在发布广告之前,广告公司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方需审核广告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为依据,如广告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不能发布。

  建议对公共交通广告加强监管

  “在地铁站等车,地铁站台内的墙上、车厢里全都是商业广告,不看都不行,这就是一种‘被宣传’。”西安市民张先生说,他在地铁站看到的广告中,有的赏心悦目,有的令人厌烦。张先生认为,文字高雅,图片优美的广告看了以后令人愉悦,对有消费需求的人来说也是必要的,而少数内容低俗的广告引人生厌,同时也给城市面貌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应该加强管理。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蔡女士称,出租车顶灯背后LED屏幕上滚动的广告,有一些有夸大宣传的嫌疑。“我就在出租车上看到过一则减肥广告,声称吃这种减肥药,不用运动,不用节食就能轻松减肥,这怎么可能?”蔡女士疑惑地说。记者查询发现,关于公交车内座椅背上的广告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有相关建议,其中提到:公交车椅背上加装额外凸式广告牌,破坏了乘坐环境,使得坐在车厢后半部分座椅上的乘客全都将腿斜伸到过道上,同时广告牌的内容多为一些医院的广告宣传,污染了视觉环境。故建议拆除所有公交车座椅背后的小广告牌,公益性广告可通过车厢或车厢内上部专用广告栏发布。目前,这种现象已被遏制。

  未按规定设置车体广告最高罚3万元

  2018年11月24日正式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依照《办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可以设置车身广告,其余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单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车、厢式货车可以在车身设置本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但不得设置广告。

  该《办法》明确,机动车车身广告的发布、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未经许可,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车身设置广告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其他未经许可擅自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设置车身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车身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白圩珑

  马昭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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