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庆安集团有限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26.06.2016  21:14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S01043700008-1606。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氰化物、镉、镍、总铬、六价铬排放量分别为20.23吨、0.51吨、13.49吨、0.84吨、0.15千克、4.48千克、4.48千克、22.56千克、1.82千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镉、氰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06吨、10.66吨、0.54千克、7.84千克、3.67千克、0.012千克、1.24千克;危险废物产生量253.5吨;其他固体废物产生量635.91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夜间55 dB。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