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27.02.2017  22:36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气象、环保部门预测,27日-28日,受南部暖湿气流影响,我市空气湿度增加,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消除;预计未来两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区域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月27日14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指导公众作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其他措施及要求


(一)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二)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垃圾、废旧物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鼓励企业适时开展错峰生产,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各区县、开发区要密切关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短时间内出现指数异常升高的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开展污染源排查,有针对性地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强度。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2月27日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