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协委员:应禁止房产商与中小学合作办学

05.02.2018  09:12

  2月4日上午,西安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上官吉庆等出席会议,11位委员先后作了发言。西安市政协委员、民进西安市委会常委刘洁发言建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破解义务教育上学难题。

  难在“无学可上、有学不上、上不起学

  刘洁委员说,上学难、上好学更难,是近年来西安最为热点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西安市委、市政府着力解决的民生“九难”问题之一。

  上学难,究竟难在何处?她认为,一是城区学位不足,“无学可上”。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集中在西安市各开发区。由于这些区域的公办学校规划、建设滞后,学校布局不合理等原因,公办学校数量少、学位有限,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难,甚至无学可上的现象。

  二是对公办学校教学质量不满意,“有学不上”。目前,西安市公办学校教学质量普遍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因此很多家长为了子女上好学舍近求远,宁愿选择离家较远、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也不愿选择家门口的公办学校。

  三是民办学校收费太贵,“上不起学”。一些房地产企业与一些中小学名校利益捆绑,推出高价学区房、学位房,加剧了义务教育市场化、公共产品商品化趋势,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很多家庭无力承担,让大家直呼上不起学。

  刘洁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她认为,首先是政府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长期规划责任落实不到位。从目前状况来看,规划中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没有如期落实到位,特别是在资金投入、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等方面不尽如人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均衡趋势更加明显。

  其次是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上有缺陷,义务教育发展事权不清、学校布局建设发展滞后。现行教育设施配建政策要求,3000户以上的新建居民小区应规划建设一所学校。为规避政策,一些开发商采取化整为零、区块分割的办法,钻政策漏洞,不建、缓建、建设不达标、建成不移交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用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学校移交等事项上受职权所限,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不到位。第三是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办、民办学校性质界定存在诸多质疑,争议不清。一些依托国有资源、国有资金和具有公办背景的学校却被界定为民办学校,而这些学校在招生时规避社会责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不同办学性质的学校管理要求不一,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和资金审计。民办学校可以以所谓的综合素质测评选拔学生,而公办学校只能被动接收学生,生源质量上难以保障公平。

  第四是公办学校办学机制僵化,缺乏优秀师资吸引力和竞争力。

  建议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依法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

  如何解决“上学难”?刘洁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依法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力度,建立问题台帐,制定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时间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厘清公办校外校、民办分校和母校之间在资产、师资等方面的关系,严格界定办学性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该移交政府的要移交,该整顿的要整顿,规范其办学行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成本核算、收费核查、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杜绝以非营利性质为幌子,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合法行为,净化教育公平发展的环境。严格依法管理,保障义务教育有序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公办为主的原则,严格依法审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坚决禁止房地产商与中小学合作办学,彻底斩断利益链条,让教育回归公益,让企业回归本位。

  其次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布局落实到位,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实施教育资源规划建设先行战略。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完善教育设施配建政策。将住宅小区按户数为标准配建教育设施的政策,改为按开发建设面积,征收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并由政府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从政策上杜绝漏洞。严格落实教育设施建设、移交政策。教育主管部门要全程参与学校规划、布局、建设、移交的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政策要求配建、移交教育设施的商品住宅小区,不得对外销售。

  第三,要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转变公办教育发展模式,积极借鉴杭州、南京、成都集团化办学的有益做法,扩大公办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办好家门口学校,从根本上解决上好学难问题。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公办主导、就近入学原则,依法规范招生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建立透明公开的招生和社会监督机制,杜绝教育腐败和违规招生。华商报记者马虎振

编辑: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