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示范区建设应突出前瞻性、开放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29.03.2018  09:10

  3月23日,国新办举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发布会。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南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文件明确了支持示范区建设有四条措施,这四条措施涉及到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科技人才和金融四个方面的支持,科学技术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国务院批复的四个支持条件落实好。

  徐南平表示,在示范区建设中有四个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支持地方进一步完善规划,全面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涵,突出示范区建设的前瞻性。

  二是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突出示范区建设的开放性。示范区必须以开放的姿态,全球的视野进行建设。前期科技部已经跟联合国及相关国际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示范区的建设。下一步科技部将引导地方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与国际社会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经验。

  三是支持地方进一步进行科技改革,坚持走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之路,突出示范区建设的创新性。示范区建设一定要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道路。科技部将会和地方一起推动科技体制改革,让科技融入“五位一体”整体发展,融入可持续发展工作中去。

  四是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大对典型问题的凝练,着力汇集创新资源,解决实际问题,突出示范区建设的示范性。建立示范区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若干制约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性、典型性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要协调各类资源帮助地方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对其他同类地区是有借鉴意义的,是有示范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