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出台《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10.07.2015  13:57
      为了加强对白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干部任后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他们树立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6月26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述职对象和内容、组织领导、方法程序、结果运用、附则。县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年度制定述职评议工作计划,在其任期内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的对象要对自己依法行政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勤政廉政情况等向县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前要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述职评议小组,对拟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任职情况要进行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对测评结果为不称职的述职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专门听取述职人员的整改情况汇报。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拟对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4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1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         (许涛  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