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行业536座水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

25.04.2016  14:31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了电力行业536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通知要求,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机构和职责,健全大坝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健全与有关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责,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