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华当庭悔罪 法庭择日宣判

22.01.2015  20:39

廖少华当庭悔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汉台 网1月22日讯 (记者张仕珍 西安报道)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今日上午在 陕西 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廖少华在做最后陈述时当庭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被控受贿逾千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 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 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此外,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当庭悔罪 称贪婪使自己走上犯罪路

庭审过程中,控方对廖少华所涉指控进行一一举证。辩方律师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同意辩护人提出的廖少华在受贿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滥用职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据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廖少华在做最后陈述时当场落泪悔罪。他说:“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已 成为一名党和国家不可饶恕的罪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我认为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所必须。本案的取证完全合法,检察院的指控完全合法, 法院的审理完全合法,我没有任何异议。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愧对於国家,愧对於党和 人民,愧对我的同志和我的家人。我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追求,希望以我为鉴,教育更多的人。

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