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全程留痕

30.05.2015  18:37

陕西 传 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5月28日,记者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延安中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央政法委的文件要求,于4月20日在全市法院启动实施领导干部干预法院办案记录制度。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架起了高压线,竖起了防火 墙。

为方便办案人员及时、如实记录,延安中院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表及法院机关内部过问案件记录表,记录表上详细 列明了干预人的姓名、干预时间、干预地点、干预方式、干预内容、干预要求及干预的案件号。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延安中院明确要求全市法院办案人员应 当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全面、如实的做好记录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的记录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办案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反之,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