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办理一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14.08.2015  16:32

2015年5月,一则 “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经查,涉案人员王某某,男,29岁,洛川县人。2015年5月4日下午,王某某先将无辜路人文某某(女,74岁)踢倒致昏,后又向无辜路人焦某某(女,56岁)扇一耳光致其倒地。视频中反映的是第三起事实,王某某将在门前拿簸箕玩耍的三岁幼童李某某用脚蹬倒,并用脚在幼童的头部、胸部踩踏,案发后,洛川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调查发现,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依法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王某某案发时属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洛川县公安局依法向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法快速审查。经查,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虽实施了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鉴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之可能,该院决定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已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供稿: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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