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08.12.2014  18:21
      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由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和宝塔区委依法治区办、宝塔区司法局共同承办的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凤凰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继红,市委副书记薛占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永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明周、张宏、祁玉江、孙继平等参加活动。     市司法局与宝塔区司法局联合开辟了凤凰广场、解放剧院广场、南桥广场三个宣传阵地,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活动主题,在凤凰广场主会场设立宪法资料宣传区、宪法知识有奖问答区、法治灯谜游戏互动区、多媒体宣传区、行业性法律服务宣传区五个区域,利用市区6块大型LED屏和400多辆出租车顶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宪法内容,发放宪法宣传彩页、折页、宪法口袋书等物品,吸引市民参与。市司法局还在当日《延安日报》刊登国家宪法日专刊,开展以宪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当天,市区40家行政执法单位组建了400多人的宣传队伍,分别就本行业相关法律准备了各类宣传品,耐心向群众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宪法及法治延安建设公益宣传活动。     据统计,12月4日,全市共设法制宣传咨询点319个,发放宣传书籍3万余册,普法资料7万余张,悬挂宪法宣传横幅350条,陈列展板964块,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8万余人。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