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禁止审批和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

27.07.2015  10:37
      7月11日,延安市水务局、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审批和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地下水资源。

      《通知》要求,延安市境内白垩系环河组、华池组、洛河组地下水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生活用水。浅层地下水可适当用于少量农业生产和抗旱用水,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必须予以重点保护。

      《通知》强调,在吴起、志丹、安塞、子长、甘泉、富县、黄陵县境内一律禁止审批和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取用环河组、华池组、洛河组地下水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已经建成的取水井,按计划逐年削减取水总量,有计划实施关停。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在原油生产、取水、注水等有污染风险的环节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地下水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站,实时监测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变化,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

      延安市是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之一,由于地表水缺乏,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长期以来,石油天然气开发大量取用地下水,造成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部分生活用水水源井干枯,一些区域地下水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延安市加强地下水管理的规定,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开发利用,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