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平安卫士"何武荣:规范是公诉的立身之本

27.07.2015  12:11

  中新网陕西新闻7月26日电 题:延安“平安卫士”何武荣:规范是公诉的立身之本

  记者 冽玮 张远

  作为拥有“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延安市十佳“平安卫士”,“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诸多“称号”的何武荣,时常将一句话挂在嘴边:规范是公诉工作的立身之本。

  1990年开始,何武荣在公诉岗位上走过了25年,现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作为延安市检察系统第一位法律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又成为本市检察机关的第一个法律硕士。

  “公诉处身处办案第一线,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任务,案多人少这个所有公诉部门的矛盾,在延安市院公诉处体现的尤为突出。”何武荣告诉中新社记者,5名检察官,一年要处理200多起案件。

  2009年以来,在他的倡导下,延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实行了不起诉、不抗诉案件释法说理制度,所有不起诉案件的释法说理书在网络上公开,让办案工作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13年,在审查贾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时,面对二审法院的无罪判决,何武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突破重重阻力,在省市两级院领导的支持下,依法抗诉该案获得成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从他负责公诉处以来,仅无罪案件抗诉后改判有罪的就有15人。

  2008年,延川县侦破了李军祥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何武荣多次提前介入案件,及时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他立即启动公诉联动系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使案件准确、快速提起公诉。2009年3月8日至10日,经过30个小时艰苦的法庭审理,由他带领的办案组成功公诉了该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该案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认定的指控,对2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对规范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以来,何武荣认识到这次提升公诉品质的机遇,制定全市公诉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互查抽查、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等。

  何武荣对记者说,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办理中,受害人家属找到他,表示对县院将案件直接向县法院起诉有异议,他立即与县院取得联系,听取汇报后,他认为此案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应当由中级法院一审,县院未经市院同意自行起诉显属不当,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后,指令县院报送市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从2002年12月起,何武荣所带领的公诉队伍成为延安市院的精英,先后有10多人被提拔使用为基层院检察长、市院部门负责人,受到省、市表彰的检察官不胜枚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