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27.04.2016  13:03

  延安市政府发布《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3月15日至5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全市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林区的农耕地内,禁止野外用火。特级和一级防火区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戒严令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巡查队,携带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各国营林业局(场)和延安国家森林公园、黄帝陵管理局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重点区域昼夜值班,盯死看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管,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持续进行宣传和检查。市森林防火稽查组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对县与县、乡与乡、场与场,特别是对交界区域的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包括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由雇用者、来客者家庭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痴、呆、傻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戒严令强调,各县区(局)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必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加强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编   辑:韩莹  来 源:延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