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涉案财务管理须把好“四关”

07.07.2015  18:33

近年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的通知》精神,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出库关、管理关和监督关四个关口,保证了全市两级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该院成立了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区检察院严格执行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所有案件的涉案物品开展了认真仔细的自查工作。 严把“入库关”。 认真核对办案单位移送的涉案财物与清单是否对应相符,是否随案卷材料同时送达。 严把“出库关”。 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处理,并严格审查、准确移交,确保涉案财物的出库处理和移送工作依法规范。 严把“管理关”。 对涉案财物做到登记与实物相结合,做到账实一致、账账一致、账单一致,保证了涉案财物处理有据可循,有效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严把“监督关”。 该院案管办会同纪检部门不定期开展涉案财物检查,重点核查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是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当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要求整改,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有序。

通过严把涉案财物“四关”,实现了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都在阳光下运行,让所有涉案财物都锁进了制度的“保险柜”,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 作者: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师成明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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