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一农技站长侵吞沼气补助款被判刑

06.11.2014  17:50
        陕西法院网讯      向村民发放沼气补助款本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谁知延川一农技站站长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沼气补助款7.6万余元。11月3日,延川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志俊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延川县马家河乡政府农技站站长的杨志俊负责该乡沼气的修建、协调及账务结算工作。2008年,他在发放沼气补助款的过程中,将马家河乡玉龙塬村5户村民的5口沼气配套资金1250元未给村民发放,非法占为己有。

        2009年,杨志俊在给县能源办报沼气建设项目补助款兑现表时,又虚报马家河乡贺家塬村50户村民沼气建设项目兑现表,伪造村民签名,私自加盖公章,按照每口1749元的标准共领取73口沼气补助款127677元。而之后杨志俊却按照2008年每口沼气补助款1430元的标准,只给村民兑现了37口沼气补助款共52910元,将其中新旧补助差价11803万元及余下36口沼气补助款62964万元一并占为己有,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杨志俊主动向侦查机关缴回贪污款38972元。

        经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沼气配套资金及补助款76017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