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延川一农技站长侵吞沼气补助款被判刑

10.11.2014  10:33
        向村民发放沼气补助款本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谁知农技站站长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沼气补助款76017元。11月3日,陕西省延川县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志俊有期徒刑5年2个月;涉案赃款38972元依法予以没收,尚欠赃款37045元依法予以追缴。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延川县马家河乡政府农技站站长的杨志俊,负责该乡沼气的修建、协调及账务结算工作。2008年,他在发放沼气补助款的过程中,将马家河乡玉龙塬村杨延红等5户村民的5口沼气配套资金,共计1250元未给村民发放,非法占为己有;2009年,杨志俊在给县能源办报沼气建设项目补助款兑现表时,又虚报马家河乡贺家塬村50户村民沼气建设项目兑现表,与其女儿伪造村民签名,私自加盖公章,领取73口(每口1749元)沼气补助款127677元。此后,被告人杨志俊共给村民按2008年1430元的标准,兑现了2008年未兑现的9口和  2009年修建的28口(包括未造表的5口),共计37口沼气补助款52910元,从中套取差价11803元占为己有。将其余36口沼气补助款62964元,也占为己有。杨志俊在负责乡沼气项目修建过程中共侵吞沼气补助款76017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杨志俊主动向侦查机关缴回贪污款38972元。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沼气配套资金及补助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