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19.07.2021  11:11

  本报讯(记者孟珂见习记者付玉玮通讯员姜明明)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聚焦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我省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以工代训+X(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方式组织施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2年6月30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我省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鼓励季节性用工,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期限至2个月以上,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聚焦重点群体创业,我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反担保政策,扩大农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免除反担保的覆盖范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灵活缴费方式。

  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我省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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