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制定实施意见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个转变”

20.10.2014  10:06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驻省住建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省住建厅落实党组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一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驻厅纪检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五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六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发挥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是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   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职责:一是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三是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五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六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梁新星)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