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建立服务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23.10.2015  08:0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投资稳增长决策主要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扶持政府重点项目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省工商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服务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服务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工作、职责任务、具体措施等事项进行明确。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优秀业务骨干选配进入重点项目联络员队伍,直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列出服务对象清单,制定服务办法、工作规范和考核制度,围绕企业设立、变更、广告、商标、融资、维权、党建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对重点项目要从意向落户到发展壮大实行全程服务。重点项目联络员认真履行协助企业办理各类登记手续、协助企业办理商标申报相关业务、协助企业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协助企业做好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相关工作、做好企业消费维权指导帮扶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非公党建工作6项主要职责,积极了解企业需求,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落地生根。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核,转变工作作风,明确并严格落实联络员的选拔、考核、奖惩等相关事项,确保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