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建立“约谈”机制 提升刑事案件诉讼质量

11.05.2015  18:16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就魏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涂某涉嫌强奸一案,“约谈”公安机关相关办案人及其主管领导,要求就案件补充侦查情况予以说明。

这一机制主要是以分析案件为基础,以保障案件诉讼质量为出发点。要求案件承办人依法严格审查案情,针对重大、疑难或者社会敏感的案件,提出“约谈”侦查人员的必要性意见并主动向主管副检察长提出“约谈”请求,后通过“约谈”会议及时、准确地同侦查机关沟通并敦促解决。

通过“约谈”有效提高了办案人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使公诉部门的诉讼监督形式打破了原来“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局限,更加直接、客观、具体、有效,有利于保障案件诉讼进程的畅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作者: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明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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