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9.12.2021  10:59

  本报讯(记者艾永华实习生高若曦)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建立陕西省“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等“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成果,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时的前期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按照实有成员进行登记备案,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有关情况,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的农民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建立健全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具有注销意愿的农民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引导其按照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及时退出市场。对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引导其按照规定完成债权登记、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其利用好三年歇业期制度,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降低经营成本。

  建立健全提升发展的指导服务机制。各地要积极拓宽人才选聘渠道,面向乡土能人、大学生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大力培养发展辅导员。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制度建设、市场拓展、质量认证、财务会计、交流培训等辅导服务。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申请涉农资金补助或投资支持项目的甄别,对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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