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保障建筑从业人员权益 开展参保工伤险专项行动

02.11.2015  09:17
  本网讯 近日,根据中省市要求,安康市紫阳县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目前,已基本实现本县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了建筑业从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紫阳县规定,本县建设施工企业应为相对固定的职工,以用人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并规定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0.9%,同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实行浮动费率,即当工程造价追加时,必须相应补缴差额部分。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向人社和住建部门报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或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 紫阳县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参加工伤保险,定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并严格规定,对未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杨晶晶 通讯员 张飞明)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