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4〕332号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宝鸡、渭南、榆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延安市城管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是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战略方针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94号),规范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申报及验收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做好2015年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改造申报条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拟申报的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对象应选择采暖能耗较高,具有节能改造价值,实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能够满足当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三)产权单位和住户有改造意愿,能确保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能在实施改造后按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
(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有独立的锅炉房或换热站。
(五)单个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
(六)申请改造的居住建筑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 5年内不会列入城市拆迁范围。
二、项目改造实施内容
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三部分,其中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为必选项,改造内容具体包括:
(一)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调温的目标。
(二)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包括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计量与能耗监测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热源(换热站)水泵变频、气候补偿改造、热计量表和自动调节控制设备安装,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改造。
(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物的屋面、外墙、外门窗、地下室顶板、阳台底板等部位实施节能改造。
三、项目改造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各供热企业或其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四、申报程序
(一)以市县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拟改造项目,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并填报《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逐级报送供热主管部门。
(二)由市级供热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拟改造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形成结论性书面意见。评审确定的项目,由市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2015年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连同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大县级城市的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总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三)市级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
(四)市级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项目概况、改造内容、实施进度计划、资金筹措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常斌
电话:029-872934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8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西安19:17 23.09.2014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