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不好 责任人可能被免职

12.02.2015  13:07

如在监管建筑垃圾过程中出现不负责任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可能被追责,责任人最高可能被免职。昨日,西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市 政府、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该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监察机关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该办法还对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晰。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