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21.08.2017  10:24

   陕民发〔2017〕6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

  从2013年启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以来,全省已建成运营幸福院7423个,成为广大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的日间照料型服务性公益活动场所,有力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幸福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的原则和步骤

  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分级考核的方法组织实施。8月份,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年度绩效考评;9月份,市级进行审核;10月份,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并按考评结果对市县(区)进行奖励。

  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从基础设施、运行机制、服务功能、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工作按照分级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县级为考评的主体,市级负责监管审核,省级负责抽查核定。绩效考评对象分为单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县(市、区)级和市(区)级三类。绩效考核结果按100分制进行量化评定,依分值大小区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分值大于80分(含)为优秀、60分至80分为良好,低于60分(不含)为一般(详见附表)。单项加分分值总和不超过基准分的30%,扣分项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对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性,实行绩效考评是提高农村互助幸福服务质量的有效方法,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努力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2.严格考评。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指标》所列的标准、内容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市(区)要充分发挥监管审核作用,对于在省厅抽查中发现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幸福院,除要求纠正评审结果外,还要对所在幸福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3.夯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管理,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对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实行常态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的参考指标。

  4.请各市于9月20日前将绩效考评情况和结果(包括考核的组织实施方案,考评情况专项报告,附表2、3、4)联合上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陕西省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办法

  2.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结果市级汇总表

  3.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市、县级考评表

  4.农村幸福院考评结果统计表

  5.农村幸福院绩效考评表

  省民政厅联系人:拜关胜 电话:029-63917568

  省财政厅联系人:谈亚弢 电话:029-87623005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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