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严把生态环境保护关
本报讯(记者齐卉通讯员严峰磊)6月2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针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新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生态环境保护增加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素独立章节,对申请用地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及土壤是否发生污染等情形提出了明确的审查标准,同时要求在用地申报文本里明确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这一做法,从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需求出发,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全国开了先河。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全面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一是下放审查事项,简化申报材料。对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17项调整简化为6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18项简化为7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34项简化为17项。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三是叠加用地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从留足重大项目规划发展空间、改变用地计划配置方式、实行计划匹配重大项目机制、推行重大项目用地台账式销号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重大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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