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住建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为方便核查有关情况,《办法》鼓励实名举报。住建部强调,举报受理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机构应建立举报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举报办理情况。
《办法》还指出,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的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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