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我省开展专项活动 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18.11.2014  09: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014年11月19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报废淘汰工作专项行动。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相关要求及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下达的2014年我省各市(区)“黄标车”淘汰任务总量,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600.1万辆,其中黄标车总量为264634辆,2014年需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4525辆。到10月底,全省已累计报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6712辆,完成任务总量的86.8%。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其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报废期满前两个月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对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媒体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并暂扣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充分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大对高排放车辆违规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路面动态巡逻管控,坚决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对不服从管理违规通行的,坚决依法严处。对逾期未检验及冒黑烟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记者:秦华)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