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6.03.2015  14:56
      3月23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对洛南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立宪为组长、副主任柳云东为副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洛源、保安、四皓、城关4个镇及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县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汇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补充发言,各位检查组成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积极健全机构、规范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该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能快尽快、提质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还不到位、调解员队伍不足、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宣传力度。要通过普法宣传、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信任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指导。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聘请专家、法官、律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三是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经费的投入,要千方百计地筹集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场所、学习培训、工作报酬等问题,逐步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四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机制,形成有机互动关系,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从“单一调解”向“多元调解”的跨越,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富裕洛南、和谐洛南、美丽洛南、法治洛南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王剑鹏)